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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75E/202606-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发改委 主体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26-05-18 发布日期: 2026-06-05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26〕6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75E/202606-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发改委
主体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26-05-18
发布日期: 2026-06-05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26〕6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61


市区各燃气营企业:

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根据宣城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1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为每户0-360(含)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4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为每户360-1200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4.3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为每户1200立方米以上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27元。如调整后的气价高于非居民价格,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并与燃气经营企业以供气合同约定。

二、计量周期

居民阶梯分档气量计量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度结算。

三、优惠政策

(一)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民政部门认定的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每月享受8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

(二)多人口用气量基数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户籍人口或居住证载明人口多于4人(不含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档用气量每年增加120立方米。

四、其他

1.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74/立方米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困难群众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妥善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6618起执行。原宣城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宣价商〔201516号)和宣城市发改委《关于公布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7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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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518

宣城市发改委发布
发布时间:2026-06-05 11:00 信息来源:宣城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