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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75E/202012-0009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放心粮油和主食产业化发展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75E/202012-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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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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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宣城市放心粮油和主食产业化发展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宣城市放心粮油和主食产业化发展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01 14:38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放心粮油和主食产业化发展建设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放心粮油和主食产业化发展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放心粮油和主食产业化发展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奖补范围。经营良好、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网点,以及主食加工企业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放心粮油申报条件

1.认定为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2.拥有2个以上示范店(或3个以上经销点)的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企业;

3. 单个网点粮油专区经营面积20平米以上,粮油品种齐全,正常经营1年以上;

4. 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5.单个企业奖励额度2万元,单个网点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第五条 主食厨房申报条件

1.认定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2.拥有2个以上直营店(或3个以上销售点)的主食厨房工程建设企业;

3. 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卫生安全事故。

4.单个企业奖励额度2万元。

第六条 主食加工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固定资产7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企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

3.企业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

4.单个企业奖励额度3万元。

第三章 奖励对象申报

市粮食局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每年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和奖励名额。所属县(市、区)粮食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报市粮食局审批。

第四章 奖励对象审批

市粮食局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评审工作,提出奖励对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程序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