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城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强化政策引领
2、压实减煤责任
3、强化源头管控
4、推动产业发展
5、优化能源结构
四、目标任务
按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领。2021年10月13日,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宣城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2021年11月30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全面推进“三地一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压实减煤责任。制发《宣城市“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下达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压实目标责任。
三、强化源头管控。严把用煤项目审核关口,“十四五”以来,我市仅审批通过中煤电厂三期1个用煤项目,该项目已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
四、推动产业发展。落实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宣城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编制新能源发展一张图。同时,围绕“新能源”首位产业制发了《宣城市新能源产业规划》。
五、优化能源结构。科学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47.23万千瓦,是2020年的8.4倍,在全市各类发电站总装机的占比突破80%。其中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18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装机规模23.7万千瓦;集中式光伏装机规模76.3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219.2万千瓦;其他水电总装机规模37.7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总装机规模约10.25万千瓦。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