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是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且纳入水十条考核。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要求,宣城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结合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因地制宜,于2016年建立制定符合当前实际的宣城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在2018年按照国家和省新规定进行了完善。县市在调研基础上,于2020年10月全部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全省率先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强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有效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