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夏** | 浏览量 | 2216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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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 | ||||||
信件内容 | 咨询:咨询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化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现在基本上都是按1元300分钟计价,相关收费计价依据是什么,电费及服务费价格明显界定,也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峰谷平阶段电价,请问政府是否有计划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乱象,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 ||||||
来信时间 | 2024-05-13 11:26 |
回复时间 | 2024-05-13 11: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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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5-13 11:59:1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5-13 1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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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问题,市发改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为补偿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经营者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文件中同时明确:对居民住宅小区内集中设置的6个及以上充电插座,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充电设施经营者可向当地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文件中同时明确:经营者按充电时长计费的,可按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250瓦及以下、251—500瓦、500瓦以上分别公示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包含的充电时长。鼓励经营者在充电综合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充电时间,引导居民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及《安徽省定价目录》,充电设施经营者可自主制定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并明码标价执行,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需经营者向电力企业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