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
采纳情况
2023年11月23日,会市城管局、区发改委等,分别在宣城经开区、宣城高新区召集用气企业座谈,征求《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共34家企业参加,2022年用气量占市区非居民用气量的85.6%),收到涉及《实施方案》意见建议7条,采纳4条、未采纳3条(另有涉及燃气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相关意见3条已电话反馈燃气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情况说明 |
1 | 联动机制最好还是月度调整,每月月初公布价格,方便企业核算生产成本。 | 采纳 | 《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月度联动,每月月底燃气企业上报采购成本,月初根据上月采购成本明确当月销售价格。 |
2 | 联动机制会不会像国家成品油联动机制一样,由于各种停止措施,造成未能完全反映成本,建议要真实反映成本。 | 采纳 | 已根据建议对《实施方案》作修改完善。明确当气源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调整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适时调整。如当期采购成本较上期变动不超过(含)0.05元/方,则当期不进行联动,应联动未联动金额纳入下期联动时计算。 |
3 | 实施联动机制后,如何及时公布天然气价格。 | 采纳 | 《实施方案》中明确:建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联动所需价格和成本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确定后,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
4 | 这边气价是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这个配气价格如何合理确定,发改委有没有什么明确的作法。 | 采纳 | 《实施方案》中明确: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并校核调整。市发改委将根据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如实核定每年的配气价格。 |
5 | 能否再采购价格的标杆机制纳入江浙城市,毕竟企业的生产成本竞争也要和江浙企业竞争。 | 未采纳 | 《实施方案》中的标杆价格是一个上限标杆价格,因今年江浙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部分季节高于我市,采取他们作为标杆价格无意义,征求意见时已向企业解释。 |
6 | 能否再方案中明确量价挂钩优惠政策。 | 未采纳 | 市发改委已有量价挂钩政策相关文件,且从省文件依据及周边城市实施方案情况来看,并没有将量价挂钩相关优惠政策纳入实施方案的情况。 |
7 | 能否对农业企业采取优惠价格政策。 | 未采纳 | 从目前国家、省相关天然气价格政策来看,并未像电价一样从源头上设立农业用气价格政策,用气分类也仅仅分为居民、非居民两类。后期省相关会议时会提出意见建议供省发改委决策参考。 |
宣城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