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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宣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开始日期:2023-11-02 17:32   征集结束日期:2023-12-04 17:32 信息来源: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城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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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起草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12月4日,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63-3015999,电子邮箱:xcswjj@126.com

联 系 人:刘  霞


附件:宣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结果反馈

关于《宣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

采纳情况

 

2023年11月23日,会市城管局、区发改委等,分别在宣城经开区、宣城高新区召集用气企业座谈,征求《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共34家企业参加,2022年用气量占市区非居民用气量的85.6%),收到涉及《实施方案》意见建议7条,采纳4条、未采纳3条(另有涉及燃气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相关意见3条已电话反馈燃气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情况说明

1

联动机制最好还是月度调整,每月月初公布价格,方便企业核算生产成本。

采纳

《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月度联动,每月月底燃气企业上报采购成本,月初根据上月采购成本明确当月销售价格。

2

联动机制会不会像国家成品油联动机制一样,由于各种停止措施,造成未能完全反映成本,建议要真实反映成本

采纳

已根据建议对《实施方案》作修改完善。明确当气源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调整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适时调整。如当期采购成本较上期变动不超过(含)0.05元/方,则当期不进行联动,应联动未联动金额纳入下期联动时计算。

3

实施联动机制后,如何及时公布天然气价格。

采纳

《实施方案》中明确:建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联动所需价格和成本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确定后,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4

这边气价是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这个配气价格如何合理确定,发改委有没有什么明确的作法。

采纳

《实施方案》中明确: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并校核调整。市发改委将根据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如实核定每年的配气价格。

5

能否再采购价格的标杆机制纳入江浙城市,毕竟企业的生产成本竞争也要和江浙企业竞争。

未采纳

《实施方案》中的标杆价格是一个上限标杆价格,因今年江浙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部分季节高于我市,采取他们作为标杆价格无意义,征求意见时已向企业解释。

6

能否再方案中明确量价挂钩优惠政策。

未采纳

市发改委已有量价挂钩政策相关文件,且从省文件依据及周边城市实施方案情况来看,并没有将量价挂钩相关优惠政策纳入实施方案的情况。

7

能否对农业企业采取优惠价格政策。

未采纳

从目前国家、省相关天然气价格政策来看,并未像电价一样从源头上设立农业用气价格政策,用气分类也仅仅分为居民、非居民两类。后期省相关会议时会提出意见建议供省发改委决策参考。

 

 

 

 

                             宣城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5日

征集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