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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1 16:19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作者:省政府办公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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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加快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下简称“全创改”)相关改革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大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外籍人才引进、军民融合创新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推广相关创新改革经验,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学习其他全创改试验区域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环境,在创新中推广、在推广中提升。

    ——坚持分类推进。对尚未在我省推广的改革经验,逐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限,抓紧推进,早见成效。对已在我省推广的改革经验,及时研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提高、深入推进。

    二、推广内容

    (一)科技金融方面。

    1.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模式。(牵头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安徽银监局)

    2.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3.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金融机构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

    4.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在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省编办)

    5.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完善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6.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建立“省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周转池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8.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双方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牵头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外籍人才引进方面。

    9.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10.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四)军民融合创新方面。

    11.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牵头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配合单位:省军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2.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配合单位:省军区、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13.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牵头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配合单位:省军区)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全创改改革经验的重要意义,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

    (二)明确时间安排。2018年1月底前,省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务院对口部门沟通衔接,对各项复制推广改革经验细化梳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做好承接准备工作。2018年2月底前,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推广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2018年6月底前,省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承担的推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估。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市、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要加强与配合单位沟通衔接,必要时赴形成经验的相关省市学习考察,及时协调解决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复制推广工作稳妥推进、产生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省有关部门于12月底前将经验推广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全创改办,由省全创改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季度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省全创改办报送推广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督促检查。省全创改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持续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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