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落实党组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予以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安排
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张斌联系机关第二党支部;
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吴必东联系机关第一党支部;
党组成员、驻委<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希平联系机关第四党支部;
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李檬联系机关第三党支部;
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王炜联系机关第五党支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联系点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每位领导每年到联系点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二)定期为党员讲党课,每位领导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党支部讲1次党课。
(三)定期对联系点党支部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督促指导联系点党支部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四)落实市管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每位领导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点党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
(五)督促指导联系点党支部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完成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规定的各项任务,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二)各联系点党支部书记要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做好支部党建工作。定期向联系点领导报告支部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机关党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进行调整,确保联系点制度落实到位。
中共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