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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9 14:45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作者:市发改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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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升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组通〔2022〕18号)等文件规定和市直机关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年初,党支部制定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附件1),报机关党委备案。外出活动地点优先选择市直机关工委确定的党员教育活动联系点。党支部可根据上级安排或实际需要,对主题党日活动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  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也可联合其他党支部开展,除机关党委牵头组织的全委活动外,一次活动参与的支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四条  主题党日活动以适当吸收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其他干部职工参加。

    第五条  主题党日活动的主要形式有:

   (一)集中学习研讨。每次一般不少于1个小时,内容按“1+1+N”安排:第一个“1”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个“1”为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和要求的学习内容。“N”为支部选学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开展讨论或测试,不断优化党员知识结构,提升业务能力。

(二)民主议事决策。主要内容:一是党支部书记向党员通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规定,党支部应将之前主题党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三)集中过政治生日。当月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应重温入党申请书回顾入党初心、成长经历,汇报思想工作表现重温入党誓词领誓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提倡脱稿领

(四)开展其他特色活动。鼓励党支部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观看红色电影、参观革命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创先争优、志愿服务、知识技能竞赛、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调研走访等活动。

第六条 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前,党支部须召开支委会,对照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外出开展活动前2天,党支部填写《主题党日活动备案审批表》(附件2),活动地点在市区的须报机关党委备案,市域范围(不包括市辖区)的须报机关党委审批,出市、出省的须报机关党委审核、委党组审批。

第七条 上级党组织备案或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应提前1天,以《主题党日通知单》(附件3)的形式通知每名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党员按要求佩戴党员徽章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在《主题党日考勤表》(附件4)上签到,因事请假或缺席人员由组织委员如实记录,支部书记签名后存档。

第九条 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后,党支部组织填写《主题党日评估表》(附件5)开展质量评估积极采纳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实行主题党日全程记实制度,党支部在《主题党日记实》(附件6)上,对组织开展、取得成效等情况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做到讲文明、守纪律、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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