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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制治于未乱 保邦于未危

发布时间:2020-06-18 11:36 信息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市发改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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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人口数量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迥异,加上由56个民族构成,各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均有所不同。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和“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使得各族人民在日常活动中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之前,我国尚未编纂出一部针对民事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成文法典,这为我们在处理民事纠纷的问题上带来了极大的复杂性,同时也给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带来阻碍。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且针对民事纠纷的成文法典。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新中国成立以后,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全国人大都有《民法典》起草的动议,以及草案的具体工作展开。从1980年到2020年,中国的立法机关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近年又制定了《物权法》《侵权法》。因此,《民法典》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着40余年的民事立法积累。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前提下,民事法制也逐渐完善。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同时也是社会转型期,一些矛盾也会必然显现。在这个关键时期,《民法典》的诞生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在为《民法典》立法点赞的同时,我们更要坚决贯彻和落实好其内在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基层工作者要始终牢记自己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份子,坚持以《民法典》作为处理民事纠纷问题的法律依据,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也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正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必将使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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