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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16:31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作者:价格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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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19〕369号


关于明确我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的通知

 

宣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空调公交车临时票价的批复》(宣政秘〔2012〕253号)等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明确如下:

一、普通公交车执行1元/人·次,空调公交车实行季节性优惠,5、6、7、8、9、12、1、2月票价为2元/人·次;3、4、10、11月份为1元/人·次,全程一票制。

二、公交票价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免收下列乘客的乘车费用: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二)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

(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

(四)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五)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

三、以上票价严格依据2012年听证会出台后的《关于市区空调公交车临时票价的批复》(宣政秘〔2012〕253号)核定,不再履行听证程序。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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