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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各污水处理企业: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的批复》(皖发改价格函〔2019〕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发改委会同当地供电部门抓好政策落实。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的批复》
2019年9月20日